觀光賭場與賭博合法化帶來的公衛衝擊
前 言
近年來, 台灣是否開放觀光賭場(casino),成為社會高度關注的政策議題。
今年(2009年)一月,在政府行政部門的政策支持之下,立法院三讀通過了「離島建設條
例」修訂案,其中第10之2條(即所謂的「博奕條款」),明訂離島地區只要獲得當地公
民投票過半數的同意,即可於國際觀光度假區內設置觀光賭場;特許經營的觀光賭場及
博奕活動,將不適用刑法賭博罪之規定。該條例成為離島地區賭博合法化的法源依據。
在景氣低迷、失業率節節攀升之時,以及離島地區長久以來缺乏建設的現實之下,
博奕產業可能帶來的商機與工作機會,成為推動離島觀光賭場的政策說詞。推動者認
為,離島開設賭場可以促進觀光產業、振興地方經濟、提供工作機會,因此有利於離島
地區的發展。推動者也大力宣揚博弈產業將能挹注政府財政,有助於社會福利工作的推
動,並宣稱設置觀光賭場乃是國際潮流。反對者則認為,開放賭場將帶來重大的負面社
會衝擊,並質疑觀光賭場的經濟發展效益。
九月二十六日,澎湖縣舉行地方性公民投票,決定是否設置「國際觀光度假區附設
觀光賭場」,在正反兩方的激烈論戰下,最後由反對陣營勝出,暫時將此政策爭議擱
置。然而,不容漠視的是,賭博業乃是利潤相當龐大的國際性產業,近年來不少國家在利益團體的遊說下,陸續開放觀光賭場,隨著資訊科技的發展,網路簽賭行為也日益盛
行。博奕產業是否開放?賭博行為如何管理?仍是台灣未來必然需要面對的政策議
題。
設置觀光賭場的社會歷史脈絡
從西方國家的社會歷史脈絡來看,賭場往往是在景氣低迷的時期設置的。相較於賭風興盛的華人社會,西方國家對於賭博的道德規範較強,長久以來,賭博也是被政府法律明文禁止的行為。以美國為例,一直到1930年代經濟大蕭條之際,內華達州(Nevada)才首開先例,於1931年通過賭場合法化法案,該州的拉斯維加市(Las Vegas)成為美國歷史最悠久的賭城,近半個世紀以來,內華達州也是美國唯一可合法賭博的州。一直到1970年代,美國再度陷入經濟危
機,紐澤西州的大西洋城(Atlantic City, NewJersey)才在1978年通過法案,成為第二個合
法化賭場的州。
1980年雷根就任總統,美國正處於經濟蕭條與高失業率的時期,雷根總統大舉公債以擴張經濟,同時又大幅減稅來鼓勵投資,造成政府財政赤字急劇惡化,也造成社區之間貧富差距的擴大。在1980年代後期,許多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日益惡化,在利益
團體的遊說之下,陸續合法化不同形式的賭場與賭博活動。加拿大政府亦在1990年代,為了增加國庫收入並避免增稅,而讓賭場合法設立。由此可見,觀光賭場的設立並非自然而然的社會發展現象,所謂的「國際潮流」其實是政治經濟因素之下政府政策改變而造成的後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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